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设备〔2019〕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有关活动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国庆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附件2)要求,现将我校国庆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切实将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生物安全防控意识,严格贯彻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管理工作,责任到岗到人。

    二、加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实验活动管理

    2019年9月1日至10月7日,暂停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跨省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开展前必须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有关课题组和实验室向省、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备。

    三、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我校将于9月19-30日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单位自查(9月19-24日)

    涉及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二级单位参照《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附件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17)(附件4)、《广东省关于一、二级病原额为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粤卫〔2009〕73号)(附件5)等国家和广东省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建立隐患台账(附件6)。

    对于已备案的生物安全一、二、三级实验室,除重点检查实验室运行和管理情况外,请各单位组织相关实验室完成《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附件7),于9月29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检查表》通过OA提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学校抽查(9月25-27日)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生物安全抽查,重点检查单位自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实验室菌(毒)种及样本的储存及使用管理等。

    3.隐患整改(9月25-30日)

    各有关单位督促相关实验室根据单位自查及学校抽查情况,逐项落实隐患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整立改;无法立整立改的,请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直至整改完毕;整改有实际困难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支持报告。学校将择期进行复查。

 

    附件:1.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国庆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3.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5.广东省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

 

          6.二级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隐患台账(模板)

          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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