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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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位法及管理制度

1.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17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粤卫[2009]73号)

3.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2006]15号)

(二)前置要求

1. 实验室完成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

2. 《广东省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或《广东省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及其他申请材料经实验室所在二级单位审核通过。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广东省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或《广东省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

2. 实验人员培训证明;

3. 实验室平面图;

4.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