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流程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11-06
(一)上位法及管理制度
1.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17)
2.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粤卫[2009]73号)
3.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2006]15号)
(二)前置要求
1. 实验室完成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
2. 《广东省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或《广东省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及其他申请材料经实验室所在二级单位审核通过。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广东省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或《广东省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表》;
2. 实验人员培训证明;
3. 实验室平面图;
4.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