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兰州兽医研究所疑似布鲁氏杆菌感染事件的警示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设备〔201976

 

 各有关单位:

126日,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官方网站发布《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关于疑似布鲁氏杆菌感染事件处置情况通报》,1128-29日,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口蹄疫防控技术团队先后报告有4名学生布鲁氏菌病血清学阳性。据报道,截至127日中午12点,已经对兰州兽医研究所317名师生进行布鲁氏菌检测,其中96人呈血清学阳性,目前均为隐性感染,无明显症状。

此次实验室疑似感染事件再次向我们发出警示:实验室安全工作无小事。根据上述通报,结合学校多次实验室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再次提醒我校相关单位,切实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夯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履职到位。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再次提醒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法规以及学校相关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凡在学校各校区(园)内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并涉及实验动物生产和实验的各二级单位、相关实验室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广东省关于实验动物的管理法规以及《中山大学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单位和个人应用实验动物进行医疗卫生、药品等科学研究、实验、检测以及以实验动物为材料和载体生产产品等活动的,应当使用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实验动物,并且在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

3.从事实验动物相关工作的人员应树立疾病预防及控制意识,尤其是人畜共患病的防控意识,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原则上不得与家养动物接触。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不宜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4.实验动物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实验室必须立即视情况分别予以销毁或者隔离治疗。对可能被传染的实验动物,进行紧急预防接种,对饲育室内外可能被污染的区域采取严格消毒措施。同时,实验室应立即逐级报告所在二级单位、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和医院管理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逐级报告学校领导、上级实验动物管理部门以及当地牧畜兽医主管部门、动物检疫、卫生防疫单位,防止疫病蔓延。发生人畜共患病时,还需对有关人员要进行严格检疫、监护和预防治疗,防止疫情蔓延,并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举一反三,做好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1.严格落实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开展实验项目前,尤其是开展风险较高的实验项目前应做好安全项目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2.制定实验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各单位和实验室应制定规范的实验操作规程,并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制定具有学科特点,针对所开展的实验活动风险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3.进一步做好危险源的管理。按照国家、广东省相关法规,以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病原体、射线装置和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动物等危险实验物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的全过程管理。

    4.加强个人防护。根据风险评估,规范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提高防护意识,杜绝侥幸心理。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