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放置校区(园)外使用的自查工作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7-07
设备〔2020〕30号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落实《中山大学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大设备〔2018〕1号)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放置校区(园)外使用的安全和规范管理,现开展属于中山大学资产的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放置校区(园)外使用的自查工作。
请各单位组织自查本单位的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的实际放置地点情况,对于放置在学校各校区(园)和各附属医院以外的资产,请填写《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放置校区(园)外使用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自查情况表》),并及时更新“中山大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https://zc.sysu.edu.cn/)中相应资产卡片的存放地点信息。如不存在上述情况,请在《自查情况表》中填写“无此类情况”。
请各单位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表》通过OA系统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邮箱sbglk@mail.sysu.edu.cn)报送我处。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的,须在报送电子版的同时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自查情况表》扫描件。
特此通知。
附件: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放置校区(园)外使用自查情况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