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9-14
各有关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为落实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
请各相关二级单位按照“2020年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要点”(附件2)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表》(附件3),组织本单位所属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自查,梳理隐患问题,建立隐患台账,能立整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完善,不能立整立改的要制订可行的整改计划,并按计划尽快完成整改。相关检查材料存档备查,学校将于近期对相关实验室进行飞行检查。
二、迎接上级主管部门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
9月10-30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验室生物安全抽查;10月1-31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验室生物安全抽查。请各二级单位做好迎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的准备工作。
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