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做好本年度第二批拟报废气体钢瓶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为确保我校实验室气体钢瓶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安全,我处启动本年度第二批实验室拟报废气体钢瓶的回收处置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处置条件

各实验室购置、已达到报废期限且不再使用的高压气体钢瓶。实验室租赁的气体钢瓶不属于本次集中处置范围,由实验室联系气体充装单位对口回收处置。

二、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统计本单位实验室符合上述条件的气体钢瓶,填写《中山大学拟报废气体钢瓶统计表》(见附件),于11月15前发送至sbcjak@mail.sysu.edu.cn。后续回收处置工作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大学拟报废气体钢瓶统计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