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日常使用管理情况自查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以下简称“设备家具资产”)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落实《中山大学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大设备〔20181号)的管理要求,请各单位根据“中山大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https://zc.sysu.edu.cn/)中登记的本单位负责管理使用的设备家具资产,开展以下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方面的自查工作。

1.全面自查本单位已办理学校资产登记的设备和家具的固定资产条形码标签(以下简称“资产标签”)的粘贴情况,通过查漏补缺,确保每件资产实物的醒目位置上都粘贴有资产标签可予识别,并确保资产标签信息持续清晰有效。如果资产实物因外型不规则、表面积过小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粘贴资产标签的,可将标签粘贴在包装物、固定存放点等位置。

2.自查本单位设备家具资产的有效使用情况,及时发现资产闲置问题。如有闲置的设备和家具,请单位内部统筹盘活利用,避免浪费,必要时以清单形式报我处进行全校范围的需求征集。

3.核查本单位是否存在校内调动、退休或离职人员未完成资产实物交接和账务调整的情况。如发现相关情况,请及时跟进处理,督促相关人员完成实物交接和账务调整工作。

4.自查本单位设备和家具是否存在有账无物、公物私用、未经报批出租外借等其他问题。如发现相关问题,可以立整立改的,立即完成整改;无法立整立改的,提出整改计划。

各单位须针对上述工作要点按照附件的提纲样式形成自查报告,于20201130日前通过OA系统报送我处。我处将对各单位的自查结果组织后续的抽查核实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

各单位务必在本次自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中山大学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持续做好设备家具资产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保持资产标签完整清晰;人员退休、调离本单位前及时做好资产交接;资产保管人或放置地点变更后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上更新信息,确保资产“账实相符”;做好资产日常维护维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如存在资产意外丢失、损坏等,及时按规定报失报损。

特此通知。

 

 

附件: 2020年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日常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提纲)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