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总务处关于搬迁所涉难以完好转移的定制设备和家具类资产处置的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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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按照学校发展需要,部分单位将要进行工作场所的调整搬迁,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精神,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搬迁工作的要求,各单位管理使用的、放置在迁出场地的设备和家具类资产(以下简称“资产”),原则上都要随原单位搬迁到新址继续使用。对于根据环境条件定制且固定安装,因拆卸会造成较大程度的损毁、或改造到新址使用的成本过高等原因,确实不宜搬迁的资产,归类为“搬迁遗留待处理资产”。经相关职能部门协商,特对该类资产的处置作以下工作指引:

1.迁出单位整理 “搬迁遗留待处理资产”的明细清单初稿,确保清单中资产的信息与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https://zc.sysu.edu.cn/,以下简称“资产系统”)登记的信息一致,且存放地点信息与资产实物的实际放置地点相一致,同时确保资产实物上的固定资产标签完整且信息清晰准确。

2.迁出单位须通过召开党政联席会或处长办公会,对上述“搬迁遗留待处理资产”无法搬离或改造成本高等问题的理由、在新址如何解决上述遗留资产所起功能作用的计划安排等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同时还要作出如果迁入单位不同意继续留用上述遗留资产,迁出单位必须在多少个工作日内(不超过10个工作日)负责拆走保管的预案和承诺。会议决定、承诺及改造成本报价等相关支撑材料随清单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总务处进行实地核对,最终形成“搬迁遗留待处理资产”清单正式稿。不适合纳入“搬迁遗留待处理资产”范围的实物,由迁出单位按搬迁要求予以搬离。

3.迁出单位向总务处移交迁出场地前,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总务处和迁出单位一起按“搬迁遗留待处理资产”的明细清单正式稿进行资产实物的逐一核对和清点,确认无误后三方在明细清单中签字盖章。三方各执一份清单。

4.迁出场所未安排迁入单位之前,“搬迁遗留待处理资产”的实物账仍然登记在迁出单位名下,资产实物由总务处协助进行保管。在此期间,如果因装修等工作需要导致资产实物发生放置地点信息的变动,由总务处通知迁出单位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三方同时变更明细清单中相应的记录信息,并由迁出单位在资产系统中同步变更放置地点等相关信息。

5.迁出场所安排好迁入单位后,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迁出单位、迁入单位、总务处进行场所内“搬迁遗留待处理资产”的实物清点,四方对于清点结果进行签字盖章予以确认。经确认后的资产实物转由迁入单位负责保管,但资产的实物账仍然登记在迁出单位名下。

6.迁入单位本着厉行节约角度出发,对遗留待处理资产统筹进行留用评估和安排,并在接受场地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1)迁入单位同意留用的资产:迁入单位将相关资产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迁出单位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协调完成迁出、迁入单位间的资产调拨业务。

2)迁入单位不同意留用的资产:迁入单位将相关资产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协调。经协调后仍不能继续留用的资产,由迁出单位按照当初的承诺拆除资产实物并搬离原迁出场所,后续由迁出单位按学校设备和家具类资产管理规定提出处置申请,按学校的批复意见处理。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总务处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