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用特殊生物材料入境卫生检疫审批申请流程
一、办理条件
1. 前置条件:实验室在“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系统”填报实验室相关信息,并获得海关审批通过
2.需要提交的资料
2.1拟入境的实验用生物材料属于特殊物品:
(1)申请函;
(2)特殊物品入境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①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②入境原因;③研究目的;④拟入境特殊物品描述性材料,包括特殊物品中英文名称、类别、成分、数量、来源、用途、主要销售渠道、输出输入的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商等;⑤存在或可能存在传染性、污染性;⑥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操作/储存的实验室及简介、防护措施、处置程序等);⑦无安全风险的承诺等。);
(3)科研需求或教学需求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证明等);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入境特殊物品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应当提供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生物学特性的说明性文件(中英文对照件)以及生产经营者或者使用者具备相应生物安全防控水平的证明文件;
②使用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生物安全风险等级相适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证明,BSL-3级以上实验室必须获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③入境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提供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④入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2拟入境的实验用生物材料属于动植物:
(1)申请函;
(2)动植物入境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①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②入境原因;③研究目的;④拟入境物品描述性材料,包括名称、类别、成分、数量、来源、用途、主要销售渠道、输出输入的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商等;⑤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风险;⑥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操作/储存的实验室及简介、防护措施、处置程序等);⑦无安全风险的承诺;⑧拟入境口岸等。);
(3)科研需求或教学需求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证明等);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根据需要提供国外官方检疫证书。
二、办理方式
相关材料通过OA提交审批,办理盖章;再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提交申请。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责任科室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安全科
五、联系人
张洁(020-84110552,415栋311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