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用生物材料入境卫生检疫审批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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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位法及管理制度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3.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局令第160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七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5. 广州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服务指南编号:26020

6. 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检验检疫办事指南(编号:000629007000

(二)前置要求

实验室关于实验用生物材料入境的相关申请材料经二级单位审核通过。

(三)审核要点

1. 科学研究院对拟入境的实验用生物材料的科研需求进行审核;教务部对对拟入境的实验用生物材料的教学需求进行审核。

2.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

1)申请材料的是否规范、合规?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生物安全要求?

(四)实验室通过OA需要提交的材料

1、拟入境的实验用生物材料属于特殊物品:

1)申请函;

2)特殊物品入境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①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②入境原因;③研究目的;④拟入境特殊物品描述性材料,包括特殊物品中英文名称、类别、成分、数量、来源、用途、主要销售渠道、输出输入的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商等;⑤存在或可能存在传染性、污染性;⑥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操作/储存的实验室及简介、防护措施、处置程序等);⑦无安全风险的承诺等。);

  (3)科研需求或教学需求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证明等);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入境特殊物品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应当提供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生物学特性的说明性文件(中英文对照件)以及生产经营者或者使用者具备相应生物安全防控水平的证明文件;

②使用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生物安全风险等级相适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证明,BSL-3级以上实验室必须获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③入境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提供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④入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拟入境的实验用生物材料属于动植物:

1)申请函;

2)动植物入境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①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②入境原因;③研究目的;④拟入境物品描述性材料,包括名称、类别、成分、数量、来源、用途、主要销售渠道、输出输入的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商等;⑤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风险;⑥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操作/储存的实验室及简介、防护措施、处置程序等);⑦无安全风险的承诺;⑧拟入境口岸等。);

3)科研需求或教学需求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立项证明等);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根据需要提供国外官方检疫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