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高度重视生物安全,2021年4月15日颁布实施了《生物安全法》,规定实验室设立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负责。现根据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和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通知(相关通知详见附件1-4),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我校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
各二级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本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责任制,全力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
二、严格落实管理主体责任。
1.实验室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和实验室负责人要切实落实《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生物安全主体责任。以《生物安全法》实施为契机,修改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2.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组织保障,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增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时研究解决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定期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实验室、实验活动审批和备案制度,规范安全管理实验室样本,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实验活动,做好关键设施设备和废弃物管理,定期开展实验室人员健康和环境的监测,并建立完善实验室管理档案和记录。
4.加强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定本单位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和演练。
三、严格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1.各二级单位或实验室应当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培训和风险防控意识教育,新建成投入使用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要重点培训,新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人员要系统全面培训,确保培训到位、全员覆盖。
2.各二级单位或实验室要落实对本单位本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考核责任,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经考核合格方可开展相应工作,考核内容应包括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等,各实验室应当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并做好考核记录和存档备案。
四、全面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宣贯。各二级单位及实验室要广泛组织开展《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内容的宣贯和学习,全面提升本单位生物安全意识,切实防范和消除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隐患。
五、切实做好建党100周年等重大会议活动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工作。
1.各实验室所在二级单位要在4月26日前组织开展一次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前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存在风险隐患的实验室要确保检查到位、整改到位,学校将于近期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
2.国家重大会议活动期间应建立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值班制度,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运输和实验活动要按照“严格管理、重点保障、非必须不开展”的原则进行管控。
附件:1.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3.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