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实验室射线装置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2021年1月修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见参考资料1),确保我校实验用射线装置合规、合法和安全使用,现决定开展实验室射线装置专项排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存放和使用射线装置的实验室。
二、排查要点
(一)清点并建立本单位实验室的射线装置台账。
请各单位对本单位实验室内存放和使用的射线装置进行全面严格的清点,并更新完善本单位的射线装置台账(模板见附件1)。
(二)对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管理要点,全面排查管理现状,落实隐患整改计划和时间。
1.辐射安全许可
未办理许可证的射线装置严禁使用,须办理许可证或豁免备案后方可-启用。办理许可证的程序如下:
(1)办理许可增项的流程
各单位需按照射线装置的管理排查情况填写《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上位法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2)补办豁免备案的流程
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豁免水平的射线装置,应填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表》(见附件3),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已完成豁免备案的射线装置应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管理机构及人员
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的工作单位,须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仅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应当至少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者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3.工作人员培训
各单位使用射线装置的师生须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及考核,考核不通过者不得上岗。射线装置工作人员须参加由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组织的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及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已过的工作人员亦需重新参加培训与考核(报名参训网址:http://www.gdfushefanghuxiehui.com/)。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3月12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辐射安全考核的公告》,对于我校仅从事Ⅲ类射线装置工作且不使用其他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师生,各单位可选择按照生态环境部公布的《III类射线装置放射工作人员考核规则》(见参考资料2)的要求自行组织培训和考核,并做好记录留档。
4.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待上岗以及准备离岗的射线装置工作人员需在上岗/离岗前参加专项的放射工作人员体检。在岗射线装置工作人员须参加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的至少两年一次的放射工作人员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及时进行复查。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章,每季度需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并建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各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名单出现变动时,应及时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申报增加或者减少个人剂量章。
5.工作场所及防护措施
各单位使用射线装置的场所需设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需配备合适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
6.管理制度建设
各相关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人员培训计划等。
7.环境影响评价
各单位在使用Ⅰ、Ⅱ、Ⅲ类射线装置前,需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完成环评备案。其中,使用Ⅰ类射线装置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应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应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各单位需按照上述排查要点填写《射线装置管理现状排查统计表》(见附件4)。
三、需提交的排查材料及提交时间
1. 本单位实验室射线装置台账(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
2. 本单位《射线装置管理现状排查统计表》(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
3. 本单位需补办许可证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4. 本单位需补办豁免备案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已办理豁免备案的射线装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请于2021年5月15日前发送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技术安全科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山大学射线装置台账模板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