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管理处关于切实做好历史遗留无标签试剂分类鉴别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各有关单位:

无标签试剂是实验室在实验活动和日常管理中因未规范操作产生的遗留问题。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第六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中山大学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七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化学废弃物的盛装容器外应有明显清晰的标识,准确标明废弃物的名称、成分、规格、形态、数量、危险性等……回收危险化学废弃物时,如发现盛装容器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工作人员可拒收,并要求二级单位或实验室按规定要求整改”,学院应组织实验室及时鉴别处理,明确成分后交由学校委托废物处置公司进行回收。

无标签试剂因成分不明、危险性高,难以处置,市场服务意愿不强,即便有意向,回收处置价格非常昂贵。为帮助相关二级单位解决历史遗留无标签试剂无法回收处置积压在实验室造成的安全风险问题,学校经多方努力,多次向省委省政府及生态环境厅、教育厅等相关上级部门寻求帮助,经过公开招标才得以委托一家专业资质处置公司为我校提供无标签试剂的分类鉴别服务,并由该公司进一步打包回收处置。目前第三方公司已入场服务,广州校区南校园、东校园已基本完成分类鉴别打包,等待进一步回收处置。

根据广东省政府要求,各单位历史遗留危险化学废物原则上应于去年年底前完成处置,经向生态环境厅、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申请,同意我校历史遗留危险化学废物的处置工作延迟至今年上半年。现请各单位再次彻底清查本单位实验室历史遗留无标签化学品情况,并请积极配合处置公司提供实验室、通风橱等必要的无标签试剂鉴别场地设施设备,确保现有无标签试剂全部完成分类鉴别打包。如有仍未分类鉴别打包的无标签试剂,请各单位于57日前按附件报送至联系人邮箱,以便集中与处置公司联系安排最后的鉴定打包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由各单位在20216月前自行委托有相关技术能力和合法资质的单位完成成分鉴定和标识工作(费用由学院自理)。对成分明确的废弃化学品,学校将按规定安排签约废物处置公司统一回收。

 

附件:无标签试剂统计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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