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广东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指南(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的管理,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结合我校各实验室产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了相关工作环节,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二级单位实验室化学废物台帐的建设
1.各单位实验室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制订了化学废物台帐管理模版提供各单位和实验室在管理中参考使用。请各产废单位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及暂存台账登记(台账模板见附件1),及时更新并放置于实验室废物暂存区备查,各单位实验室产废台账应自留存档。
2.各产废单位汇总、核对本单位实验室产废台账后按要求报送收运申请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各单位报送数据安排回收计划。
二、及时准确报送本单位实验室化学废物回收处置的申请
1.综合各校区近两年实验室产废情况、回收处置效率和回收费用成本,现对各校区报废处置申请工作安排如下(后继可根据校区的发展和特殊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收运计划为每月1次,各产废单位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一17:30前填报处置申请。
广州校区东校园:收运计划为每周1次或1次以上,各产废单位每周的周一17:30前填报处置申请。
珠海校区:收运计划为每2月1次,各产废单位每两个月(1、3、5、7、9、11月)的最后一周的周一17:30前填报处置申请。
深圳校区:收运计划为每3月1次,各产废单位每三个月(3、6、9、12月)的最后一周的周一17:30前填报处置申请。
2.各单位按上述计划在“二级单位安全员”微信群填报在线文档《中山大学二级单位化学废物收运申请单(二级单位层面填报)》(样表见附件2)。
3.为确保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能依规和及时提交处置公司回收处置,请各产废单位按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集中暂存化学废物,并配合处置公司进行现场回收:
(1)未经申请和审核,或未按要求粘贴处理清单的化学废弃物,工作人员可拒收;
(2)现场清点的实际数量超出单位已申请处置数量,超出部分工作人员可不予回收;
(3)因瞒报、漏报、错报和逾期未报造成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未及时处置而导致的不良后果,责任由申请单位承担。
附件:1.中山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模板(实验室层面填报)
2.中山大学实验室化学废物收运申请表模版(二级单位层面填报)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