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组织签订 《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各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附属医院(单位),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中大设备〔2021〕1号)第四、九条要求,现启动2021-2023年度《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范围:在学校各校区(园)开展涉及化学品、生物材料、实验动物、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特种设备、激光、大型或危险仪器设备等危险源的教学、科研工作活动的实验场所所属(或依托)二级单位(院系、中心、附属医院)。
二、签订人: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签订《责任书》,请院长和书记两人同时在《责任书》上亲笔签名。
三、其他要求
1.实验室安全第一、二、三级单位及相关附属医院必须签订《责任书》;其他四级单位如未涉及签订范围内所列出的危险源,可通过OA回复说明,明确本单位不涉及相关危险源,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核实后,可不必签订《责任书》。未通过OA回复说明的,默认该单位属于签订范围。
2.各二级单位签署时间应与学校签署时间一致。
3.《责任书》有效期内如发生责任人变动,请于变更后一周内联系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安全科重新签订责任书。
4.请各单位到所在校区(园)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公室领取《责任书》一式两份,于2021年10月29日前完成签订并将其中一份交回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存档,另外一份单位存档。
各校区(园)《责任书》领取地点及联系人:
南校园生物楼314 郑梓彬 020-84110552
东校园北实验楼B304 周俪曦 020-39332233
北校园办公楼前座124 陈国联 020-87330649
珠海校区教学楼B301 刘 晗 0756-3668111
深圳校区 郑梓彬 020-84110552
附件:二级单位名单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