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清理实验室历史遗留化学废弃物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中山大学实验室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迎接即将于20225月开展的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现组织二级单位全面清理处置实验室历史遗留化学废弃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

一、二级单位自查清理阶段

1.本次清理处置的历史遗留化学废弃物包括国家规定的剧毒化学品及民用爆炸物品(具体目录见附件1)、含汞、砷、氰试剂(包括汞单质)及历史遗留成分不明的无标签废试剂。

2.各二级单位须开展彻底清理核查工作,清查范围应全面覆盖本单位管理的楼宇及在用、待搬迁以及已经废弃的实验室(含离职、退休教师所负责的实验室)、专用试剂房、机房、楼梯间、杂物房及公共区域等可能放置化学品的场所。室内清查应不留死角,清查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实验柜台上下、抽屉、试剂柜、冰箱、通风橱柜(顶、上、下层)、仪器上部和内部、地面、墙角等存放点,尤其需要注意已毕业学生遗留未清理的实验物品,确保对每个试剂瓶做到应查尽查。

3.各单位应设安全的临时存放点集中存放清理发现的历史遗留化学废弃物,并安排具有处理条件的工作场所,供回收公司进行回收清运前的检测处理。

4.实验室自制废弃化学品(如实验样品等)因成分特殊,市场上无处理资质的公司,本次清查发现后必须自行消解。

5.请各单位于415日前将本单位历史遗留废弃物汇总表(见附件2)通过OA系统反馈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处置阶段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此次清理的历史遗留化学废弃物存量情况进行整理核对,拟于5月份开展处置和收运工作。

本次清查后再出现此类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二级单位,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学校,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视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成本由相关产废单位承担,并追究相应管理责任。

请各单位以本次彻底清查为契机,切实落实实验室化学品全周期管理,对实验室搬迁、实验室负责人变更以及毕业学生实验物品交接等重要环节加强督促检查,避免相关废弃物,尤其是无标签试剂的产生,从源头消除化学品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学习和工作安全。

 

 

附件:1. 剧毒化学品及民用爆炸物品目录

    2.中山大学二级单位历史遗留废弃物汇总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