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组织更新 《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各学院、直属系,各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附属医院(单位),各有关科研机构: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见参考资料11.1.3项要求,现任学校领导须与学院负责人签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且需要全覆盖所有设有实验室的二级单位。我校2021年已签订过2021-2023年度《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因校长变更,现启动《责任书》重新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范围:实验室安全第一至四级单位(院系、中心、附属医院)(单位清单见附件)。

二、签订人: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签订《责任书》,请院长书记两人同时在《责任书》上亲笔签名

三、请各单位到所在校区(园)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办公室领取《责任书》一式两份,于530日前完成签订并将其中一份交回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存档,另外一份单位存档。

 

 

各校区(园)《责任书》领取地点及联系人:

南校园生物楼314          张  洁 020-84110552

东校园行政楼A306          周俪曦 020-39332233

北校园办公楼前座124        陈国联 020-87330649

珠海校区教学楼B301           0756-3668111

深圳校区西教学楼1号楼816  刘文辉18507521000

 

 

附件:签订单位清单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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