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采购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医院,各直属单位,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落实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意见,进一步规范我校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验材料采购的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危险化学品采购通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采购方式
(一)线上采购。原则上所有危险化学品应通过学校实验材料采购平台采用线上采购方式。
(二)线下采购。确有需要以线下采购方式采购危险化性学品时,需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特别是提交供应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后方能采购。
(三)禁止以线下小额登记采购危险化学品。因现行小额登记方式无法对供应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进行核实,自2022年10月20日起,以线下小额登记方式采购危险化学品,实验材料平台将不予通过。
二、危险化学品采购规范流程
(一)核对危险化学品目录。采购前,采购人核对《危险化学品目录》(见附件1),确定所采购实验材料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
(二)核实供应商经营资质。线下采购危险化学品应做到“一查二核”,“一查”检查供应商是否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核”核对采购时间是否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采购商品是否在许可经营范围内。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供货过程中的运输工作。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违章作业,运输过程中须确保安全。危险化学品在校园内的运输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山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四)规范危险化学品验收工作。危险化学品交付时仔细检查包装的完整性、主动要求供应商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2人及以上对采购的危险性化学品的品名、品牌、数量、包装规格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指定专门保管人,并在实验材料采购平台如实填写保管人及存放地址信息。
危险化学品具体采购及审批流程见附件2。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采购监管
各采购单位加强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监督审核,加强风险防范及隐患排查,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对国家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审核工作。严禁未获购买许可私自购买管制类危险化学品,严禁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严禁未经审批或规避审批的形式采购危险化学品。
特此通知。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