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二)
各有关单位:
鉴于广东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政府相关通告和学校疫情防控通知要求,现就强化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 严格防控校外疫情输入的风险。
处于实行封闭管理期间的各校园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暂停对外开放服务,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师生因实验材料、仪器设备交接、废弃物回收等需要与校外供应商人员交接时,应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与供应商人员保持距离,做到无接触操作。实验材料、仪器设备等收货后应及时进行消杀处理。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1、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控制实验楼和实验室人员密度,避免人员聚集,建议暂停跨校区流动;
2、各实验室应严格落实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气瓶、病原体微生物等各类危险源的管理;校园封闭管理期间不开展产生大量废弃物的实验项目,并妥善做好实验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暂存管理。
3、实验室负责人应加强实验室安全值日管理,严格落实实验室每日安全巡查制度,对校园封闭管理期间确需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确定专人并灵活运用各类手段开展安全检查,做好师生出入实验室等相关记录,实验室应做好日常通风换气,每天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确保每天结束实验离开前对实验室水、电、门窗及设备等进行安全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实验室负责人。
三、强化疫情期间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1、各二级单位要做好封闭管理特殊时期的实验室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2、各二级单位应按照校园封闭管理期间“所有线下教学改为线上教学”的要求,暂停非必要紧急的实验活动。对确需开展实验活动的,须实验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经二级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展。二级单位每周将实验室开放情况汇总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备案表格见本文附件一。
3、实行封闭管理的校园经审批开放的实验室必须至少有两名实验室人员同时在场。
4、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领导班子应加强校园封闭管理期间的实验室安全值班值守,派员入驻封闭校园负责统筹实验室安全工作。
5、珠海校区或深圳校区的二级单位在广州校区设有实验室的,应参照实验室所在校园的管理要求执行。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疫情防控政策有更新变动,相关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紧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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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校园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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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校区南校园 |
陈 骞 |
18819461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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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梁 |
18218222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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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校区北校园 |
陈国联 |
13678923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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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校区东校园 |
周俪曦 |
18620819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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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校区 |
刘 晗 |
18680575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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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校区 |
刘文辉 |
18507521000 |
附件:疫情防控期间封闭管理校园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汇总表(模板)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