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报送实验室安全重点场所安防情况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学校对实验室重点危险源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文件要求,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实验室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在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基本数据维护工作的基础上,报送实验室安全重点场所安防信息情况,做到底数清晰、数据准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基础信息维护工作
请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中“实验室用房”信息及“实验室存储柜”信息,对发生变化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删除系统中重复、无用、失效的信息。
二、报送实验室安全重点场所安防情况调查表
请各二级单位对涉及剧毒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独立的气体气瓶室,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及核材料的使用和存放点等重点场所视频监控装置及入侵报警装置的布防情况进行摸底,并填报重点场所安防情况调查表(工作表1-4,见附件)。学校将根据规范要求和各单位反馈情况分步推进实验室安全重点场所视频监控设施建设。
三、其他相关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于5月12日17:30前通过邮件报送附件至联系邮箱luoych25@mail.sysu.edu.cn,反馈文件请命名为“单位名称-重点场所安防情况调查表”。
2、相关制度要求可参见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主页“规章制度”下“实验室安全管理”栏目。
附件:重点场所安防情况调查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