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做好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和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按照应考尽考的原则,现启动2023年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和考核工作,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和考核对象
实验室安全一、二、三级单位(单位名单见附件1)的2023级本科生和研究生新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2022级本科生、2020级本科生以及其他《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已到3年有效期的学生、教职工。
二、培训和考核时间
2023年9月1日-11月30日
三、培训和考核内容及基本要求
按照《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和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五章规定执行。
四、实施部门
由学生和教职工所在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培训及考核。
五、具体工作程序
1.8月10日-8月15日,各相关单位填报“实验室安全考核系统管理员信息表”(附件2)并发至本通知联系人邮箱。已登记过单位管理员并且人员未变更的单位,无需重复报送。
2.8月16日-8月31日,各相关单位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试题库更新准备工作,对现有试题库中试题进行核对和增补,并将更新的试题库上传“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
3.9月1日-9月10日,各相关单位根据人员类别设置本年度考核题目,题目设置要求按照《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和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八条执行。分类设置考题时,各场次考试请使用“考核年度+二级单位名称+人员类别”命名;各单位将需要考核的教职工名单和不属于2023级本科生和研究生新生以及2022级和2020级本科生的其他需要考核的学生名单发给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相关联系人,导入系统对应考试。
4.9月11日-12月15日,各相关单位组织本单位管理的相关师生完成准入培训和考核。
5.12月15日至次年初,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核查实验室安全培训和考核组织落实情况。
附件: 1. 实验室安全一、二、三级单位名单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7月11日